新年即将来临,虽然在我国燃放鞭炮是违法的,但每逢农历新年期间,总会在大街小巷听到爆竹声。在此就和各位分享关于燃放烟花炮竹将面对的处罚。
根据大马法律,政府在1995年已通过禁止燃放鞭炮及烟火的禁令,并在1996年全面执行该项禁令。在此禁令下,法律禁止国民在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鞭炮,而收藏、出售、购买或燃放鞭炮也一律违法,可以被警方逮捕或提控。
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,任何人被发现制造、拥有或进口爆竹和烟火,可能判坐牢不少过5年,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。
倘若非法贩卖违法爆炸物,民众会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下被警方提控,罪成可被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。
并非只有拥有或售卖爆竹才会受到法律的对付,民众在未获得准证下,非法燃放烟火也是犯法的,不过罪行可大可小。
轻的会依照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条文》,罪成者必须判处罚款不超过100令吉、或坐牢不超过一个月或两者兼施。
而重的会按照《1957年爆炸物法令》第7及8条处罚,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,或监禁加罚款。
除此之外,鞭炮屑问题可在三个层面下被控。第一个层面是在《2007年固体废料管制法令》下被控、第二个层面也能在《环境素质法令》下遭提控,而第三个层面是会在《地方政府法令》下被提控。而这些都仰赖执法单位去做出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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